外籍投资者设立马来西亚公司的本地要求说明
根据马来西亚《2016年公司法》(Companies Act 2016,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SSM 监管)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(Private Company,标注为“Sendirian Berhad”或“Sdn. Bhd.”)在法律层面并不强制要求股东必须为马来西亚本地人。股权可以完全由非居民个人或法人持有。实践中,注册流程中对董事、注册地址、秘书资格等方面存在本地化要求,这些要求常被误解为“必须有本地人参与”。法律规定及操作流程由 SSM 官方政策公开可查(参考来源: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, ssm.com.my)。
1. 股东与董事的法律要求
送审公司结构时,需区分“股东”(Shareholders) 与 “董事”(Directors) 的合规条件,两者在法规中的规定有所差异。
1.1 股东要求
-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法人。
- 国籍、居住地没有限制,可以完全由非马来西亚居民持股。
- 股东最低人数为 1 名(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Section 10)。
- 股份类型以普通股为主;股份发行须记录在公司的注册册并提交年度申报。
1.2 董事要求(关键实务点)
- 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 Section 196,至少需要 1 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(normally resident in Malaysia)。
- “通常居住”(normally resident) 的认定以拥有马来西亚长期居留、工作签证(Employment Pass)、居民身份等可长期在当地居留的合法身份为标准。
- 董事必须年满 18 岁,无破产、无犯罪禁任状态。
实践中,大部分完全由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公司会聘请“常驻董事服务”(Nominee Resident Director Service),此模式在跨境企业设立中属于行业惯常做法,但需确保受委任人符合法定责任与披露要求。
2. 注册地址与公司秘书的本地要求
注册流程中与合规密切相关的两项本地化条件如下。
2.1 公司注册地址(Registered Office)
- 必须位于马来西亚境内(Companies Act 2016 Section 46)。
- 用于接收政府通知、法定文件,不一定是实际经营场所。
- 地址一般由持牌公司秘书或专设机构提供。
2.2 持牌公司秘书(Licensed Company Secretary)
- 每家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一名由 SSM 认可并持牌的公司秘书(Companies Act 2016 Section 235)。
- 公司秘书可以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,且需具备专业资格(如 ICSA 或 SSM 许可)。
- 外籍投资者无法担任公司秘书。
以上两项使得注册过程中必须涉及本地服务提供者,但不等同于“股东或董事必须是马来西亚人”。
3. 注册流程概览
流程基于 SSM 官方电子系统 MyCoID(ssm.com.my),实际操作依托法定要求,顺序可概括如下。
3.1 名称查询与保留
- 使用 SSM MyCoID 系统提交公司名称申请。
- 官方审核时间通常 1 至 3 个工作日,费用以 SSM 公布为准。
3.2 提交注册文件
需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:
- 公司章程(Constitution,可选)
- Incorporation Form (Superform)
- 董事与股东身份证明
- 地址证明
- 股权结构及实益拥有人(UBO)申报
3.3 SSM 审批与获发注册证书
- 通过审批后,SSM 会发出电子注册证书(Notice of Registration)。
- 审批时间通常为 3 至 7 个工作日,具体以官方系统为准。
3.4 注册后合规
- 任命公司秘书
- 开设企业银行账户
- 申请税号(Income Tax Number),由马来西亚税务局 LHDN 负责
- 若适用,申请消费税(SST)注册、行业经营执照等
4. 是否需要本地人的情境说明
不同经营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本地参与需求如下。
4.1 法律层面
- 股东:可全部为外籍,不需本地人。
- 董事:需至少一名常驻马来西亚的董事,但不限国籍。外籍若有长期签证也可担任。
- 公司秘书:必须为本地持牌秘书。
4.2 实操层面
- 外籍投资者若没有本地常驻董事,会委任“名义常驻董事”;此服务在企业市场广泛存在,但涉及法律责任与风险,必须依法签订职权限制文件(Board Resolution、Indemnity Agreement)。
- 某些银行在企业开户尽职调查中偏好有本地董事或本地管理层,但不是法律刚性要求。
4.3 特殊行业
部分行业确实有本地持股比率限制,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法规执行,例如运营电信、航运、教育等行业需遵守行业许可要求。这类限制不属于公司法要求,需以各行业法律为准。
5. 外资公司选择马来西亚注册的常见理由
趋势数据来自官方政策、区域税制与行业惯常观察。

5.1 税务框架
-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4%,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首段利润可用较低税率(范围以 LHDN 最新公告为准)。
- 马来西亚并未实行全球征税制度,属地来源原则对跨境企业较为常用。
5.2 银行业体系
- 当地银行和部分国际银行在马来西亚设有企业账户服务,开户需要商业计划、董事资料、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。
- 银行对于拥有本地董事、实际经营场所的公司尽调相对更顺畅。
5.3 国际业务与法律框架
- 公司法与会计准则与英美法系体系一致,适合跨境结构与投资布局。
- 财务报告需遵循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(MPERS 或 MFRS),依据马来西亚会计标准理事会(MASB)发布的标准执行。
6. 注册成本、时间及合规考虑
此部分仅提供区间范围,具体费用以官方机构及服务方最新公布为准。
6.1 注册成本范围
- SSM 官方费用通常在数百令吉范围,不包含秘书、注册地址、名义董事等商业服务费用。
- 全部成本由公司规模与所需服务决定。
6.2 注册周期
- 名称审核与公司注册多在 3 至 10 个工作日完成。
- 银行开户常见周期为数周至数月,视银行尽调流程而定。
6.3 合规义务
- 每年需提交年度申报(Annual Return)与财务报表。
- 账目必须由获授权的马来西亚审计师进行审计,除法律豁免的小公司外(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中小企业审计豁免条款)。
- 税务申报须遵从 LHDN 要求,保持交易凭证及账册保存至少七年。
7. 关于常驻董事的法律责任
外籍企业在考虑是否委任名义董事时需理解其法律后果。
7.1 法律责任明确
- 董事必须承担法定职责,包括遵守《公司法》、维护公司合规、确保财务报告准确。
- 董事对公司违法行为具有个人责任,例如未按期提交申报、虚假报表、违反反洗钱法规等。
7.2 实务风险
- 若公司由外籍股东实际控制,但常驻董事承担法律责任,应通过授权书、操作协议、责任说明书明确管理权限。
- 此类安排必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与反洗钱法规(AMLA)。
7.3 身份要求
- 董事无需本地国籍,只需本地居留资格。大量跨国公司由外籍人士担任马来西亚公司董事,只要符合居留和履责条件即可。
8. 外籍投资者的结构选择
跨境经营者常见的结构布置方式包含以下几类。
8.1 100%外资架构
- 全部股东为海外个人或海外公司。
- 董事聘任常驻董事,但运营与管理由外方负责。
- 适用范围为一般贸易、咨询、跨境数字服务等。
8.2 外资 + 本地合作伙伴
- 在部分行业或商业模式中,为方便经营、获取行业许可或银行信任,会引入本地合作方。
- 并非法律强制要求,而是商业判断。
8.3 外籍董事取得马来西亚工作签证
- 获得 Employment Pass 后可作为常驻董事。
- 此结构需要公司满足雇佣外籍人员的条件,例如资本要求、业务真实性等。
9. 相关法律与官方来源(2026年可查)
以下为本文依据的法定来源类别,均可在马来西亚政府机构网站查询:
- Companies Act 2016(马来西亚《公司法》):SSM 官方发布
- SSM(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)公司注册与执照政策:ssm.com.my
- LHDN(马来西亚税务局)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要求:hasil.gov.my
- MASB(马来西亚会计标准理事会)财务准则:masb.org.my
- SST(销售与服务税)法规: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
以上法规规定均为公开可查,部分内容可能因政策更新而调整,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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