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企业强积金供款金额与合规要求说明
香港受雇公司在强积金中的缴费金额概览
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(Mandatory Provident Fund,简称MPF)要求大部分雇主与雇员按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(第485章)共同供款。雇主通常按雇员Relevant Income(有关入息)的5%缴纳供款,上限与下限依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(MPFA)最新指引确定。根据当前政策(以MPFA 2026年更新为准),雇主每月一般需为每位合资格雇员缴付约HKD 250–1,500,具体金额视乎雇员收入水平,并需以MPFA公布数据为最终依据。
一、适用主体与法律框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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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雇主
- 所有在香港有雇佣关系的公司、机构或商业实体。
- 无论公司是否在香港注册,只要雇员的主要工作在香港进行,即会受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规管(来源:MPFA《雇主须知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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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雇员
- 年龄介乎18至64岁,且受雇满60天的雇员。
- 合约员工、兼职、临时工均属受规管对象,只要符合“连续或非连续工作满60日”等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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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法律来源
- 《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Ordinance》(Cap. 485)
- MPFA官网政策文件(mpfa.org.hk)
- 《雇佣条例》(Cap. 57)对雇佣关系的定义
二、供款基数Relevant Income的定义
根据MPFA,Relevant Income包括以下大部分从雇佣关系中取得的金钱收入:
- 工资与薪金
- 津贴与佣金
- 加班费
- 奖金(非自愿性质)
- 假期薪酬
非金钱福利不计入Relevant Income,例如医疗保险、膳食安排等。
三、雇主的强积金缴费金额计算方式
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Relevant Income水平限制。依据MPFA公布的数据(以2026年政策为参考,实际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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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Relevant Income:HKD 7,100/月
- 雇主:必须供款
- 雇员:无需供款(但有权自愿供款)
- 雇主供款计算:7,100 × 5% ≈ HKD 3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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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Relevant Income:HKD 30,000/月
- 雇主及雇员供款上限均以30,000为上限
- 雇主供款:30,000 × 5% = HKD 1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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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供款区间
- 若雇员收入低于7,100:雇主固定供款5%,雇员0
- 收入介于7,100–30,000:按实际收入 ×5%
- 收入高于30,000:雇主固定供款1,500
供款比例依据《强积金计划条例》第7条及附属法规。
四、不同雇佣情境的强积金处理
1. 长期全职雇员
雇主必须在雇员受雇60天内为其开立MPF账户,并按月供款。
2. 兼职与非全日制雇员
Relevant Income按实收收入计算,公式与全职雇员完全一致。
3. 合约制或临时员工
依MPFA解释,只要60天受雇条件满足,无论是否重复短期合约,均需纳入强积金制度。
4. 外籍员工
以下情况或无须参加强积金:
- 受《职业退休计划条例》(ORSO)保障
- 以工作签证在港,但已参加其母国法定退休制度且获MPFA批注豁免
法律依据来自MPFA《豁免申请指引》。
5. 公司董事是否需供款
如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合同(即有薪董事),通常被视为雇员,需参加MPF;若无雇佣关系则不属强制范围。判断标准参考《雇佣条例》对雇佣关系的定义,包括受雇指引、报酬结构、工作控制度等。
五、供款流程与时序安排
以下基于MPFA官方供款流程整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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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立账户(雇主责任)
- 在雇员入职后60日内为其开设强积金账户
- 需向受托人提交雇主登记表和雇员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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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供款周期
- 通常以月薪制雇员为例,供款必须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后10日内完成
- 需提交供款记录,包括雇员收入、供款额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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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供款声明
- 雇主需向雇员提供年度供款摘要(Contribution Statement)
- 雇主与雇员可通过受托人电子平台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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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款计算示例
假设员工收入HKD 20,000:- 雇主供款:20,000 ×5% = 1,000
- 雇员供款:同额1,000(从薪金扣除)
六、雇主在合规中的关键义务
MPFA要求雇主履行如下义务,违规可引起民事或刑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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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时供款
- 延迟供款可产生附加费(surcharge),一般为欠款金额的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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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雇佣与供款记录
- 根据《强积金计划条例》第62条,需保存记录至少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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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时通知雇员
- 包括入职、离职及个人资料变更等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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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从薪金中扣除雇主供款金额
- 违反规定属刑事罪行。
七、供款成本对雇主经营管理的影响
企业通常需将MPF成本纳入预算,尤其跨境公司在香港雇员数量较多时更需关注成本结构。以下为实践中常见影响:
- 人力成本结构调整:MPF供款属于固定比例支出,企业需与工资增长一并考虑。
- 合约结构设计:部分企业会采用按项目计酬方式,但只要符合雇佣性质,仍需供款。
- 跨境团队差异化:香港员工需供款,海外员工(如在新加坡或美国聘用)则按当地制度执行,例如新加坡CPF、美国401(k)等,不可互相替代。
八、豁免与例外情形简介
根据MPFA公布的豁免条件,雇主可在以下有限情形申请免除供款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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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受认可职业退休计划(ORSO)涵盖
必须符合《职业退休计划条例》(Cap.426)。 -
短期派驻员工
若员工在原居地参加法定退休制度,可提交表格申請豁免。 -
家庭佣工非强制性参与
家庭佣工(FDH)不受MPF规管,这是《强积金计划条例》第4条列明的例外。
九、雇主常见操作问题及官方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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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员离职后供款安排
- 雇主需在6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雇员离职通知(MPF Form)。
- 无需为离职后的月份供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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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发薪金是否需供款
根据MPFA定义,补发工资属于Relevant Income,需要计入供款。 -
佣金或浮动薪金如何处理
按实际收入计算,需逐月纳入供款。 -
多个受托人账户处理
雇主可为不同雇员使用不同计划,但必须确保每位雇员都有有效账户。
十、企业在强积金制度下的合规优势
企业按法定要求供款符合劳工法规,能够带来以下实质效益:
- 降低法律风险:避免附加费、罚款或刑责。
- 提升雇员保障与公司形象:MPF作为退休保障制度,有助维持雇员稳定性。
- 与国际雇佣制度接轨:对跨国企业而言便于统一管理雇员退休保障政策。
十一、跨境企业在香港雇佣员工时的注意事项
跨境企业在香港设立团队,通常需关注以下实际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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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册地与强积金义务无绝对关联
企业即便非香港注册,只要雇员主要在香港工作,也需参与MPF。 -
远程工作与地域认定
依据MPFA判断标准,关键在“工作主要在香港进行”。若员工常驻香港办公,则一般需供款。 -
与其他国家制度不能互相抵销
香港MPF、美国401(k)、新加坡CPF、欧盟国家社保制度并不互认,必须分别遵循当地法规。
十二、最新制度趋势与审慎参考
2026年MPFA正逐步推进“eMPF平台”计划,预计会统一供款记录、账户管理与转移流程。企业在供款管理流程上将更为电子化,并可能减少行政负担。
官方资料来源:MPFA《eMPF平台发展简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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